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泰国生产基地项目进行了合理的论证,符合公司的战略规
划和发展需要,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可以更好地开拓和应对海外客
户的需求,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
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规模、公司
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宏辉、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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