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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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方便就近、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不断提升适龄幼儿入园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有关事项
1.招生时间。2023年钢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同步招生,招生于7月1日开始,8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园招生录取以及学籍注册工作。
具体招生时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园确定具体招生时间后上报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当年新建设开办的小区配建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完工移交的时间,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后,达到安全开园条件,确定招生时间,另行招生。
2.入园年龄。幼儿园小班应招收出生日期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之间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3.报名条件。所有申请入园的幼儿,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入园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其中具有辖区内户籍的幼儿,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到所在地幼儿园报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辖区内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招生程序
1.公示注册幼儿园名单。钢城区教体局将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幼儿园名单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济南市钢城区政府(http://www.gangcheng.gov.cn/)向社会公示,方便家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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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幼儿园名录》
2.发布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前要将招生公告提前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招生网站、园所联系电话并在幼儿园大门口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并做好公告记录。
3.网上信息填报。幼儿入园申请登记,具备条件的园所采用网上信息填报方式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时,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不具备条件的园所采用现场报名。
4.现场查验相关材料。幼儿园通过大数据初审报名信息,对初审合格的幼儿进行相关材料的查验,如:户口簿、房产证等,经核对无误后,按照招生原则以及招生人数,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5.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园手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四、招生管理
1.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幼儿园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强化招生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前部署,做好预案,依法依规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人才办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优先协调办理入园手续。
4.民办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为招揽生源进行恶性竞争,如有举报,查实后全区通报。
5.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积极挖掘潜力,统筹协调,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物,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幼儿园严禁举办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各种特色班。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对群众举报的各种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幼儿园的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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