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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检察院一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天天新消息

时间:2023-04-21 17:47:08 来源:宝应独家 分享至:

◆通讯员:宝检宣 扬州发布记者:赵雅琼 林倩雯 葛学涛


(资料图片)

4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立足检察职能,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入选,据悉,这是今年来宝应检察院第二次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百草枯”冒充“敌草快”

多人被判六个月至七年刑罚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毛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销售百草枯原液,销售金额分别为120万余元至15万余元不等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毛某某等人处购进百草枯原液,加工后冒充“敌草快”等除草剂农药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54万余元、45万余元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谢某某、张某某处购进上述农药后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为137万余元。上述被告人均明知百草枯在我国禁止销售和使用,宋某某等人明知上述农药中含有百草枯成分。经江苏省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涉案农药中均含有百草枯成分,不含敌草快或草铵膦成分。

2022年8月9日、11月14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被告人谢某某、张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宋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毛某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6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谢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年,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毛某某等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宋某某、毛某某因具有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减轻处罚)。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全链条打击制售禁用农药

全链条打击制售伪劣农药犯罪,保障农资安全。制售伪劣农药犯罪危及粮食安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从严惩处。百草枯被列入《禁限用农药目录》,属于禁用农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多次开展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本案中,14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销售百草枯原液、使用原液生产假农药、利用网络平台全国性销售等行为,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检察机关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追捕假农药生产者,对原材料提供端、假农药生产端、销售端进行全链条打击,跨区域捣毁制假售假源头,全力保障农资安全。

加强电子数据客观性审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网络销售伪劣农资类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消费者众多,在侦查取证、数额认定等方面存在困难。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加强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审查。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对涉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据、资金走向等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证据闭环,对行为人提出的正常交易、合法收入等合理辩解,查证属实后,依法予以扣除,综合认定销售数额。

能动履职延伸检察职能,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进诉源治理。本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案情,推动该部门开展农资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资经营店248家次,抽检农药45批次,依法对4起涉及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网络寄递销售的特点,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县域寄递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全链条治理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编辑:华丽

审核:杜强  王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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