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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渝北区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男子在禁渔区非法捕捞一条鱼,被判拘役四个月。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统景镇御临河畔,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为了食用,邀约他人在禁渔区温塘河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捕捞水产品,捕得一条2.24千克的鲢鱼。
审理现场,承办法官陈果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同时,被告人彭某自愿在御临河增殖放流价值2000元的鱼苗。
为何仅仅捕了一条鱼,也要被判刑罚?陈果介绍,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非法捕捞的时间、地点、方式,渔获物的数量、种类、重量,以及危害程度。彭某在禁渔区长江二级支流温塘河驾驶皮划艇使用两副长约50米、一副长约100米的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不仅捕捞强度大,还阻挡鱼类洄游,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此外,对于非法捕捞行为,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从今天(3月1日)零时起到6月30日24时,重庆754条禁捕河流再次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为更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各区县农业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通过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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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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